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拳整治企业安全生产 整改不合格 高危企业将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通讯员/黄亮云)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广州将出重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行业企业限期整改不合格将依法予以关闭,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将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据了解,广州市高危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而安全条件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营企业整改期限不得

超过3个月,对于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据市安监局局长梁醒虾介绍,今年起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在各行业企业中实施,每年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则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而且各企业要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进行专户储存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此外还将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如果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抵押金将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