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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55 南方日报

  教育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突发事件信息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即日起,跨区、校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制订安全预案并备案,突发事件信息将统一向社会发布。《东莞市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出台,教育

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该预案的分类,重大突发事件包括3个大类,一是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等;二是因安全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漏、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中毒、疫情等;三是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罢工、罢课、游行、示威、上访等。

  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将由产生危机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的,须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求援助。

  记者了解到,根据预案的规定,即日起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需要召开跨区、跨校的大型集体活动,组织者要事先察看活动场所、周边环境、疏散路线,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联系公安、卫生等部门,取得支持和协助,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为了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突发事件将由教育局办公室向社会和学校统一发布信息,并作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有关部门还将向学校师生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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