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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多花钱不讨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27 东方网-劳动报

  买保险,追求的是对未来可能有的风险的保障。因此,不少人认为,保险买得越多,保障越高。其实,重复投保未必能带来超额回报

  重复投保,是否能够得到多倍保额?

  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

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对许多对保险不够熟悉的投保人来说,重复保险可能会“多出钱不讨好”。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但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医疗费用保险:两张保单≠双份赔偿

  张女士曾经买过一份综合医疗保险。担心保额不够高的她,不久后又投保了另一家公司的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一个月前,她在一次意外中双腿受伤,住院治疗了12天。除去医保报销部分,还有5000元左右是住特护病房和使用进口药的费用。于是张女士在出院后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理赔,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她如愿获得了补偿金。但第二家公司表示只能理赔前一家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十几元钱。

  张女士感到很纳闷:我买了两份保险,为什么两个公司理赔额度不是双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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