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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亿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怎么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31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陈勇儒

  “全国政府采购安排总额涨至3000亿元。”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向企业发出了商机信号。此间,3月10日顺德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促进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会”,与会学者和中小企业老板共同面对一个十分现实的课题:这是一个充满商机的挑战,还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商机?中小企业准备好了吗?

  政府采购不光讲省钱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政府采购法》起草主要顾问盛杰民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政府采购法》起草人马海涛教授等专家前来为中小企业参与这一庞大市场传道授业,主办者的目的不仅是让中小企业仅参与当地政府采购,而且要走出去开拓大市场。

  盛杰民透露,国家采购正向公正透明的方向发展;马海涛说,政府采购不是光讲省钱,政策导向作用更重要,要偏向中小企业;另一位政府采购一线专家、《法治下的政府采购》一书作者谷辽海高级律师指出,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尚未尽善尽美,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非营利性采购还是差强人意的。盛杰民教授表示,《政府采购法》应该是监督政府的法,而不是政府监督管理别人的法。

  在3月10日以前,盛教授更多的是给政府部门作报告,很少直接面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此次到顺德,显然有出乎他意料之处,前来听他讲课的中小企业主们,提出的问题一致对准政府采购如何再公开、再公正、再透明的问题。

  在互动交流之前,盛杰民透露了《政府采购法》起草顾问时的一些“秘密”——中央立法的本意和取得的重大进步,以及需要厘清的现实问题。

  盛杰民说,《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打破以往政府采购中的暗箱操作,打破行业、地区的垄断,这对中小企业尤其重要。从这一点上说,《采购法》又是一部公平竞争法,重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所有企业都能进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他说,政府采购的“温暖”在于,这个市场大,特别是非常稳定,信誉好,不会拖欠款项,更重要是带给企业良好的声誉,给企业一笔无形资产。《采购法》第9条也明显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也一再强调其重心是保护供应商的利益。

  马海涛教授也指出,虽然立法竞争制度引入政府采购,但政府采购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形成竞争,而主要在于使其成为体现政策取向的一个工具。他透露,国家财政部长最近已谈到,《采购法》最初的动机在于加强财政公共管理,在于省钱,而现在则更重视政策的导向,即利用政府的采购行为形成某种示范效应,更多的要体现《采购法》第9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第10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马海涛还指出,目前正在打破各地地方垄断,北京公务用车指定北京现代的做法已经受到谴责,这些都是要求最大限度、非歧视性地对各地域的企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谷辽海也透露,目前政府采购的四大政策功能是:“保护国货”、“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扶持贫困落后地区”,这也是国际惯例。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导向的变化。

  虽然如此,盛杰民说,毋庸讳言,论实力,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在政府采购表现会更明显,说实话,在当前的环境下,政府采购中政府与企业的地位还是不平等的,政府居于当然的主导地位。与一般的商业采购不一样,企业在没有什么经验或者对地方政务不熟络的情况下,以当前的环境要想中标,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营利与非营利之间的博弈

  谷辽海说,根据现行的有关政府采购的两部法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各级政府大体上存在了两种政府采购方式,一种营利性政府采购方式,一种是非营利性政府采购方式。为什么在政府采购中还会出现营利性方式呢?这是针对供应方即企业来说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允许政府采购可以委托给民间招标代理公司,这些公司显然属于营利性公司,既然是营利性,投标方首先就要考虑它的需求,同时,这些公司可能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必须统一委托给由政府公营的政府采购中心,这个中心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到底怎样的政府采购纳入政府采购中心,哪些又转而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这是企业参与各地政府采购时必须首先厘清的问题。

  “这种区别明显地表现在标书上,代理公司发出的标书是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有免费的,即使收费一般也不高。”可以明确的是,营利性政府采购显然与公共采购的非盈利性原则相违背,也是与《政府采购法》相违背的。

  盛杰民则指出,《采购法》还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在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执行者和监督者都是各级财政部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财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者。”

  他认为,法律后面存在灰色地带,固然是世界各国都避免不了的问题,也不能光靠一部或两部法律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在极具竞争性的政府采购领域,“也不能排除,人人都希望自己中标,都抱有很大希望,结果是没中标的企业有的认为是自己的问题,有的则会抱怨有暗箱操作。”

  谷辽海说,上述法律冲突和缺位只是政府采购问题中的冰山一角。从2005年1月起,谷就不断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律师与法制》等报刊杂志上先后发表了50余篇针对两部法律在实践中的冲突有关问题的文章,呼吁两法统一,目前已受到有关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小企业应选择非营利采购

  谷辽海指出,根据现行的法律体系,既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政府采购并行不悖,那么只有建议企业,特别是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更多参与非营利性的政府采购。

  马海涛教授透露,下一步政府采购包括预算将向五个“统一”发展,这对广东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是个重大利好。

  这五个“统一”是,统一政府采购的机构设置,统一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统一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统一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统一政府采购的统计口径和方式。而且这五“统一”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正在进行试点。

  这五个“统一”无疑将是对政府采购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化,使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大大降低,信心大大增强。

  谷辽海也据此预计,五“统一”的实现,必须在法理上进行修改,那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的统一,也将得以实现。

  针对顺德区政府经贸部门主导举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会”,盛杰民给予了高度评价:“我非常钦佩顺德区政府,因为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说老实话,政府与供应商是一对矛盾体,因为双方之间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但顺德区政府却做了一次特别独到的试点,那就是政府把中小企业请过来告诉他如何和自己做生意的方法,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这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图:

  政府采购不仅金额巨大,而且风险低,所以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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