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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成为争议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如果我真的旷工10天,那么2005年2月10日到3月10日的一个月就该有32天了!真是天大笑话!”昨天上午,家住轻纺城的陈某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陈某是一家公司的计件工人,2005年的1月、6月和8月三个月,他每月只从厂里领到19元“工资”,远远不到最低工资标准。陈某说自己没活干,是因为公司任务分配不均,他向老板提过,但没结果。陈某拿出4张公司有关他旷工的通报说,公司说他去年2月10日到3

月10日旷工10天,但稍微想想就知道公司在作假:春节7天长假,余下2天双休日、13天出勤、10天旷工,照这个算法,这一个月时间就应该有32天!目前陈某正在要求劳动仲裁,其中一项就是要补偿他3个月最低工资。

  陈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陈某很懒散,2005年1月到11月应出勤248天,他实际出勤162天,旷工42天,严重违反厂规。1月、6月和8月三个月,他实际出勤9天、19天和23天,陈某没理由要求公司为没有做出产品的计件工人支付工资。这名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也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最低劳动报酬,而陈某远没达到。对2005年2月到3月旷工10天的“日期矛盾”,这名负责人表示,陈某说的13天出勤是由考勤卡记录的,这不代表他这13天没旷工,打了卡再走人也应该算旷工。为了吴某一人企业不可能浪费人力进行多次考勤。

  到底是员工懒散旷工,还是企业分配不均,如今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对双方来讲,就是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吴克汀律师说,考勤卡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很重要,是表明出勤情况的重要证据,上述案例中,企业和员工之间关于考勤情况的争执,如果企业能严格考勤制度,将企业负责人所说的情况在考勤卡中表现出来,矛盾完全可以避免,这一点值得广大企业借鉴。

  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此案正在仲裁调查过程中,双方都有相关证据,具体情况还不便透露,相信不久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记者顾霄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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