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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鄞州区水利局副局长葛明海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原鄞州区水利局副局长葛明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在承建一些水利工程时谋取利益,昨天被鄞州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69万元。

  宁波国骅集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为了让葛明海在他承建工程方面提供帮助,送给葛明海现金1万元,还先后三次送给葛明海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挂靠在温岭市水

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承包人卢某,为了得到和感谢葛明海(当时兼任鄞州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在他承建中塘河工程和城防第十标段招投标工程等方面的帮助,先后七次送给葛明海现金合计15万元。葛明海对此均予以收受。另外,承包人葛某也先后三次送给葛明海现金5万元和价值7900元的购物券。法院查明,被告人葛明海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万元现金及价值1.69万元购物卡,葛明海到案后在亲属帮助下退缴全部赃款,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李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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