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生纠纷 仲裁第二天工人领到11万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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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1:0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经龙湖区劳动部门介入仲裁调解,第二天工人便拿到11万元经济补偿金。据了解,龙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企业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拿不到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较多,且随着劳动用工主体多元化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新问题等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切实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为推进调处工作,该局从建立健全快速调处机制着手,合法公正、快速解决劳动争议案件。首先是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受案范围及管辖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立案;其次是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和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实行调解前置程序,搭建平等协商对话平台,尽量促成双方调解结案;三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案件尽量当庭裁决,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利。 近期,辖区内一塑料包装厂工人因工伤待遇与厂方发生争议,到该局申请仲裁。考虑到该申诉人重伤及家庭经济拮据等实际情况,该局启动快速仲裁程序,当日立案审理,当日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厂方第二天就付清工人11万多元经济补偿金。一大型毛织厂400名员工集体停工,该局召集劳资双方面对面进行对话协商,通过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当即签订有关协议,并对该局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及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