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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还在“三包”期出现问题咋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1: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去年5月,邓州市居民裴先生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刚骑了5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多次向经销商反映,但至今也没得到解决。“现在又过去了几个月,车子基本上成了一堆废铁,丢掉太可惜,放着吧又没法用,太气人了。”

  经销商不修理车子

  裴先生反映,去年5月初,他在邓州花1000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开始骑着还挺顺,但到当年10月初,车子开始“罢工”。“我懂机械原理,一检查发现是电机出了故障。”电机是重要部件,在“三包”范围内,他就找到经销商维修。不想,经销商一拖再拖,始终不愿解决问题。“我工作很忙,总不能天天找他们修车吧,何况经销商也承认电机并非人为损坏,质量本身的确有问题,可就是找各种借口不给维修。”说到此,裴先生语气激动,“再拖下去我真想把车砸了,闹心!”

  昨天下午,记者几经努力,未能联系到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遂向邓州市消协反馈此事,一罗姓工作人员表示,若自行车在“三包”期出现了质量问题,经销商有责任维修好,不能推委。“请裴先生带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来消协,我们会帮他协调处理此事。”

  商家应履行“三包”义务

  “对售出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是经营者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宾峰、赵冬丽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故拒绝”。

  对于经营者再三推委的行为,裴先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实在不行,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

  注:本报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联合开通的“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法律服务热线0371-63863179接受投诉和咨询,全省消费者可反映生活中遭遇的消费苦恼,本报记者和资深律师将为您分忧解难。□记者孟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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