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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终于告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1: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11年!终于告赢了
●13年前购买砖窑场卷入官司,两年后县法院执法过程中违法,他被超常规拘留。●11年来为讨说法跑了上千趟,花去5万多元卖光家产。●直到今年法院才下达赔偿决定书:赔偿他9120元。

  3月15日,鹤壁浚县青年农民李春信拿着赔偿决定书找到记者,他哽咽着说:“为了讨个‘说法’耗去11年,憋在俺心里十来年的窝囊气总算吐出来了!”

  为要钱原告“亲自”来执行

  1993年5月,浚县黎阳镇东杨纪屯村农民李春信以20.7万元的价格从本村村民李某处购买了一砖窑场。该窑场是李某从张某手里买下的,由于当时李某欠张某购窑款未付清引起纠纷。两个多月后,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浚县人民法院,同时还追加李春信为被告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诉前张某对砖窑场部分财产申请了保全。

  1994年10月,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砖窑场归李春信所有,李某欠张某的62800元窑款,由李春信在1994年11月底前付3万元,剩余部分12月底前付清。1994年12月底,他拿着凑来的3万元钱到法院交执行款,并保证其他的钱尽快在最短时间内凑齐交来,法院的一名执行人员拒绝收钱,称要么一次性交齐,要么带着钱回去。

  1995年1月24日,原告张某突然带领一群人赶到窑场,在法院执行人员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他手持浚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称,法院已对李春信砖窑场等物资作价变卖给他,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并称是法院让他把裁定书及传票代捎给李春信的。接着张某带领人强行撬门砸锁,并拿走了全部账本。据李春信说,他的砖窑场是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作价3万多元变卖了,他随后找到该县物价局要求重新评估。

  不“认账”连续被拘达三次

  1995年3月15日,法院以李春信拒不执行除抵卖给张某砖窑及窑上财物后下欠的款项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拘留届满又两次下达拘留决定书,连续拘留达38天。

  在李春信强烈要求下,县物价部门又先后两次对砖窑场作价。1996年5月,浚县人民法院以物价部门最后一次作价97194元为准,再次下达民事裁定书,对原裁定予以更正,退还李春信12样未作价物品,并返还现金34386元。

  讨说法一纸决定等五年

  “法院如此执法,太不像话了!”李春信说,钱虽然拿到了手,但总有一口气儿难以下咽。自此,他又踏上了向浚县人民法院讨说法并申请经济赔偿的道路。1998年2月,他向该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下达拒绝赔偿理由书,认为李春信申请超过了请求赔偿时效。

  2000年2月25日,浚县人民法院下达了确认书,只承认对李春信的拘留违法,对经济赔偿不予考虑。李春信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违法确认申诉。直到2005年9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下达了一份违法确认决定书,内容为:浚县人民法院对李春信的后两次拘留违法,其让执行申请人代捎传票和在无执行人员到场执行裁定的行为违法。据此,李春信向浚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117537元的申请。

  终有果换来赔偿九千多

  今年1月25日,浚县人民法院下达了赔偿决定书,结果只有十几个字:赔偿李春信财产损失共计9120元。李春信给自己算了一笔账,这么多年来,他向省、市、县有关部门跑了1000多趟,光各种反映投诉材料就有三大袋(如图),他先后花去5万多元,卖光了所有家产还债台高筑。

  “赔偿多少钱已不重要了!”李春信说,自己这么多年失去了很多,这是用多少钱都难以弥补的。

  □记者谷武民通讯员郝丽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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