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京拟出台规定 行人如果闯红灯单位可扣发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1: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南京消息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

  对此,南京市一位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良苦用心,但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后要交20元罚款,之后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对闯红灯这种不带主观恶意、也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市民倪小姐则认为:闯红灯就是违法行为,它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质。由于长期以来国人守法意识淡薄,大部分行人对红灯视而不见。这一陋习不仅妨碍了交通畅通,更会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正所谓重症还需猛药。

  据了解,“交通安全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章可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但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笼统,能否与单位内部考核挂钩,有关部门还在研究和探索。

  从3月1日,南京市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当场处罚20元;对自行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车后轮超越停止线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20元。Y(郁进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