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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离柜概不退换”霸气十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1: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奶粉离柜概不退换”霸气十足

  龚国荣 摄

  案例:市民范先生最近在江东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罐婴幼奶粉,准备送给朋友。但到朋友家里一看,朋友的小孩吃的是另一种奶粉,在朋友的婉拒之下,范先生只好到超市里去

退奶粉。没想到,服务小姐告诉范先生,超市有一个内部规定,奶粉离柜概不退换。范先生困惑了,奶粉又没有拆封开罐过,超市小票也在,为什么奶粉就那么“特殊”———退换不得?范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这样的内部规定算不算“霸王条款”?

  调查:记者就范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出乎记者预料的是,这家超市的服务小姐表示,“奶粉离柜概不退换”的规定并非他们独有,宁波大多数商场、超市都有这样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因为奶粉是直接关系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健康的即食食品,比较特殊,如果没有什么质量问题,商家一般是拒绝退换的。

  记者随后试着问了几家商场、超市,答案也差不多:一般不退换,在主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调换其他品牌的奶粉。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商场超市的柜台上,还印着“奶粉离柜概不退换”的字样。记者向宁波一家知名的奶粉公司办事处咨询,一位负责人称,奶粉不退换,一方面是防止换进假货,另一方面一些正规公司规定,调换的奶粉是不允许二次销售的,因为质量问题召回的奶粉都要销毁处理。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奶粉并非惟一“特殊商品”,很多商家对香烟、烟类、内衣内裤等商品也有类似的“内部规定”。消费者在选购上述商品后面对商家的“内部规定”往往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说法:市消协副秘书长翁月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家“概不退换”的规定,实际上是充满霸气,按照消法规定,如果奶粉、烟酒、内衣内裤等产品存在质量等方面问题,商家不仅要为消费者退换商品,而且还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商家单方面规定“概不退换”值得商榷。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对于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尚没有强制性规定,消法中“三包”规定并没有涵盖所有商品。所以从目前来看,消费者在选购奶粉、烟酒等商品时要充分考虑清楚,尽量避免购后纠纷;另一方面商家在遇到消费者协商退换货时,也应酌情处理。(记者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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