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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评”些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00 新民晚报

  实施3年后,《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成为本市首部接受“后评估”的地方立法。这部法规实施状况如何,后评估究竟“评”些什么?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研讨会透露了相关情况。

  “利用服从保护”

  如果发现某幢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71.9%的市民表示会向规划、房地或者文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如果发现有危害保护建筑的行为,82.9%的市民表示会积极举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问卷调查显示,78.9%的受调查市民认为,《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发挥了作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深入人心。

  专项资金未到位

  年久失修或受到损害,会不会出钱修缮房子?37.1%的优秀历史建筑产权人表示自己“会出钱”,50.9%的人表示“愿意出一部分,但希望得到资金补助”。资金投入是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关键。评估中,规划、房地部门以及有关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反映:专项保护资金没有完全到位。

  评估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探索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制定鼓励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保护。

  协商确定补偿费

  公有优秀历史建筑使用权的调整涉及两个问题:搬迁补偿安置标准,补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的救济途径。受访居民中有53.2%认为补偿安置数额“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平等协商”确定,而在已搬出“老房子”的住户中,90%的住户是双方协商一致搬迁的。因此可以认为,《条例》规定在市政府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数额的原则是比较合适的。但公有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权调整怎样才更具操作性,仍是评估中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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