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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即将整治“外挂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6:1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17日电(记者 方益波)近年在浙江道路货运市场上,有不少货车通过转籍到其他省份,挂上外省车牌号,然后长期在浙江驻点经营,靠逃缴、少缴税费等不规范方式竞争,冲击本省货运市场秩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这类“外挂车”现象即将面临严厉的整治。

  浙江省交通厅、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经贸委五部门近期联合召开了道路货运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交通厅厅长赵詹奇表示,从3月15日开始,浙江省将分五个阶段开展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目标锁定在外挂其他省份却长期驻浙营运的货车,以及逃缴或少缴国家税费、逃避车辆技术检测维护等扰乱货运市场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由于外省一些县市对其他地方到当地注册的货运车辆实行不规范打折“优惠”,税费差异对货车外挂形成强大拉动力;另外在货运车辆上牌、车辆二级技术维护管理等方面,有的省份也相对宽松。因此,近年来浙江省货运车辆转籍外省挂牌现象发展迅猛。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外挂车辆为4万余辆、20余万吨位。到目前,外挂车辆在全省营运货运车辆和总吨位数中占比分别超过16%和22%,浙江因此年损失税费超过7亿元。

  赵詹奇说,浙江货运车辆大量转籍外挂到其他省份留下一连串危害:造成了低价、恶性、低层次的不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带来了事故隐患;符合抗台抢险等应急需要的本省大吨位车辆日益紧缺,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作。

  记者了解到,浙江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将采取法制政策组合、管理职能组合、整治步骤组合等方式,严厉打击货车外挂行为。去年,省人大重新修订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今年2月,省交通厅成立了货运车辆外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公安、税务、工商、经贸等部门共同投入专项整治活动。一个职责明确、密切协作的联合整治方案已经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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