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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试药人索赔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6:2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3月17日电(李自庆 殷骏)南京市民郭先生认为免费试药造成其肾功能损害,于16日将南京某医院和研制新药的药厂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索赔31.1万余元。据悉,这是江苏首起因试药引发的人身索赔案。

  现年57岁的郭先生是南京栖霞区人。据他诉称,去年9月7日,他因患感冒引发血糖波动,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这家医院的医生建议他住院接受更换胰

岛素治疗,郭先生表示同意。之后,医生将郭先生介绍给徐州某医药公司一款新药的三期临床试验小组。因这款新药正是针对郭先生病情的,他便接受了免费试药,并在一份“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郭先生称,试验组的医师曾发现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但还是让他参与了试验。

  据郭先生说,试药后他的血糖一直控制不好,可试验方却坚持加大药量,直到试药结束。为此,他出现身体浮肿、双侧腰部酸痛。不久,他检查发现,自己的肾功能已严重损坏。他认为,医院和药厂为了商业利益,置自己的身体健康于不顾,介绍并说服其参与新药试验,给他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试药伤害引发的诉讼,在江苏则属于首例。郭先生的诉讼主张是否成立、医院及制药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尚需通过法院审理后认定。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徐州某医药公司以此案涉及商业机密为由,已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有关人士说,我国已颁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规范》,对试药者的知情权、成立伦理委员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规范” 同时规定,应对试药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试药者,有关单位要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上述“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类似案件的审理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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