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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嫖娼被抓通知家人”有点欠考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8:00 光明网
李成仁

  据青年时报报道,昨日凌晨2时多,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备受质疑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彰显了它的“威力”,而被民众一致诟语和产生广泛争论的“嫖娼被抓即通知其家人”,也在事实上得以执行。杭州市的两名男子

,因涉嫌卖淫嫖娼罪,也就成了出头鸟。而他们的父母:“当听到自己的儿子因嫖娼而被警方传唤的消息,两名男子的父母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儿女成年后还要为儿女的个人行为蒙羞。不能说杭州警方的行为是“非人性化执法”,是对近年来各地警方广泛开展的“人性化执法”的一种倒退。毕竟有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那里立着,具体的拘留几日罚款多少都明白地写着,而“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如果给予行政拘留的话,就得通知其家人”更是作为一种新的措施,被不折不扣地执行着。

  作为有着独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就处于这样的一种尴尬的境地。或许,警方是想通过这样的一种“新政”,从根本上杜绝卖淫嫖娼的丑恶现象。然而,一人犯错荼毒多人的这种“新政”,在损害当事人和非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必将给社会和多个家庭构成隐患。如此的将个人道德方面的隐私,通过法律的载体而传播给他人的行为,也是对法律自身的极大伤害。

  还没有一项法规在实施的时候,遭遇到这样多的诟语和广泛质疑,如此,也就说明这项法规在制定的时候就先天不足、不够成熟。而如此得不到民意支持的法规,就有着再次修改或暂缓执行的必要。毕竟立法的民主化就是在尊崇民意的基础上,是文明社会的一种特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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