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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立“官员举债搞政绩追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8:00 光明网
朱忠保

  《京华时报》3月10刊发了一则消息《1/5城镇举债搞政绩工程》。据统计,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百里长廊”等政绩工程,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地方政府过度负债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冯培恩委员说,为了还债,有的政府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甚至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他建议,应建立地方政府偿债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他说,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比金融风险更危险,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滋生众多的“政绩工程”

。冯培恩委员建议,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登记调查;对违规举债和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没按计划偿还债务者要追究责任。

  举债稿政绩,这是些年来官场上的一大“亮点”,是官员得以提升的一大途径,也是一条非常有效的发展渠道,当然也是群众热议的一大话题,更是中央坚决反对的一大腐败问题。不少官员的提升,都是因为其治下的某些政绩工程,受到高层领导的欣赏。至于这些所谓的政绩工程是依靠什么渠道筹集资金,是靠本地的经济实力,还是靠向银行贷款,还是向民间举债,大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是进行非法的融资等,上级官员一般是不会过问的,因为如果下面的领导大搞政绩工程,其实自己也有一份功劳,自己的面子上也好看,所以下面的领导大搞政绩工程,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也迎合了上级领导的喜好和心理,所以即使是这些政绩工程是群众极力反对的,也会受到上级的支持。

  官员之所以喜欢大搞政绩工程,是因为通过政绩工程,可以使自己的职位得以提升。而要搞搞政绩工程,又没有经济实力,唯一可以通过举债,才可以筹集资金。至于通过举债大搞政绩工程,使官员能职位得以提升,这些债务靠谁来偿还,却没有了下文。官员通过大搞政绩工程,在升职以后可以一走了之,人走债没有走,就只能留给了下一任继位者,而下一任继位者一般是不会理上一任的债务的,在他们看来,功劳是上一任的,债务也应该是上一任的,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道理,当然政府的工作应该是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继任者也应该接好上一任交给自己的“接力棒”,把没有完成的工作继续做好,给群众一个完满的交待。但是因为政绩工程的观念作祟,不少继任者是不会继续顺着上一任官员的发展思路走下去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顺着上一任的发展思路继续走下去,等于是在帮助上一任擦屁股,帮他们作嫁衣,吃力不讨好,所以上一任往往会留下一个个“乱尾楼”,最终受害的还是当地的广大群众。这就产生了一个大问题:搞政绩工程所举的债务靠谁来偿还?

  官员为民造福,是官员的一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是指官员要为民造福,要建功立业。但是,发展经济不可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中,而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的。不是说不可以举债搞工程,但是举债要看自己的偿还实力,量力而行,看米做饭,而不能一味地大肆举债,而不顾自己的偿还能力,当自己走人之后,不能把一屁股债留给当地群众,留给自己的继任者,如果是这样,就不是在为群众造福,而是祸害群众,因此,建立官员的追偿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建立起官员的追偿机制以后,就会形成对官员的一种制约,使他们不敢胡作非为,不敢大肆举债,不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搞政绩工程时,就要量力而行,而不会把一大堆债务留给当地群众和继任者,这才能真正地造福于民。

  建立官员追偿机制,一方面官员不敢拿自己的钱包开玩笑,不会让自己最后掏钱为自己的政绩工程“埋单”。另一方面,一旦发现有官员靠举债搞政绩工程,就要他们对自己的债务负责,一要把他从高位上拉下,二要他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此一来,我相信没有多少官员还会如此胡作非为的,这才真正是民众的福祉,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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