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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定级”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张文瞡)今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将执行新规。昨日,泉州人事局收到由省人事厅下发关于200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的通知,对相关人员的工种等级制定作出新的规定。

  据规定,凡属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单位中在岗的工勤人员,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

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根据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含新调入、录用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考核,以后可有关规定的申报条件,逐级报考相应的工种等级。

  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初级工,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的中级工,或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其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已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可自愿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以上报考者中,凡符合有关奖励先进、学历以及发明革新、竞赛获奖者的规定,可以破格申报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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