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垃圾处理费与排污费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2:08 深圳商报

  垃圾处理费与排污费挂钩

  我市垃圾处理将向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与其他方式为辅发展

  “特区内居民用户每月收取垃圾处理收费13.5元/户,其它用户收费与排污量挂钩。”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在市物价局召开的垃圾处理收费听证代表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来自

各行业的20多名代表在听取了市城管局《关于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的报告》后,就即将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办法展开讨论。

  多数代表赞成收取垃圾处理费,但在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对特殊行业收费等问题上,不少听证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据了解,我市于2004年4月22日召开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收费价格听证会,确定了收费标准,市城管局提出了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垃圾处理费方案。2005年11月16日,吕锐锋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方案,并要求于2006年上半年正式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年均增长7.24%

  据城管部门统计,2004年我市垃圾产生量达到9480吨/日,年均增长率约7.24%。根据《“十一五”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预计至2010年我市垃圾产生量将达12375吨/日。

  至2004年底,我市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有6座,此外特区外尚有17座简易填埋场在运行。按照《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1996-2010)(修编)》的要求,我市垃圾处理将从以填埋为主,向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与其他方式为辅发展,至2010年,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逐步关闭现存简易垃圾填埋场基础上,我市还需规划建设多座垃圾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因此垃圾处理所需资金巨大,按平均处理成本125元/吨计算,至2010年,我市年需垃圾处理费高达5.65亿元,如全部由财政支付,将会对我市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

  据市城管局有关人士介绍,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符合“污染者负担”原则,是保障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如期实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收费方式:定额和间接计量相结合

  目前我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也已有14个城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我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相对落后,国家建设部、广东省有关部门已多次要求我市尽快征收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召开后,市物价局立即按照确定的标准与方案开展垃圾处理收费的前期工作,并与市法制、财政等部门草拟了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经与物价、法制、税务、各供水企业等多方协调,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为科学合理地解决垃圾计量问题,保证足额征收垃圾处理费,最终推荐委托供水企业按定额和间接计量相结合方式代收垃圾处理费方案。

  我市2004年垃圾总量为346万吨,全市供水量为135026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比例为38.87%。按供水量×90%等于排污水量计算,则2004年居民用户产生垃圾145万吨,其他用户产生的垃圾为201万吨。应收垃圾处理费总额为4.3250亿元,按实际收费率为85%计算,预计每年垃圾处理费总额在3.6762亿元左右。

  利用供水企业水费和污水费收费平台,由城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对自来水用户代收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项目单列。

  按市城管局出具的报告,此次制定的收费办法中,特区内和特区外居民用户将按照不同的收费标准收取垃圾费:特区内居民用户按每户每月13.5元定额收取;其他用户按125元/吨的标准计收垃圾处理费,且垃圾产生量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

  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方案中,仅特区内居民按定额收取垃圾处理费,其他所有用户收费均与排污费挂钩。此外,对特区外存在的自备水源用户,将由区城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按居民用户每月13.5元/户收取。

  困难群众可免缴垃圾费

  昨天公布的方案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将免缴垃圾处理费。

  此外,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的饮料企业生产用水(含饮料、啤酒、纯净水)按用水量40%计算排污水量;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15%计算排污水量;以水为原料或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用水企业,可向城管部门申请按实际垃圾排放量计缴垃圾处理费。当出现水管爆裂、计量误差等原因而导致当月折算的垃圾处理收费额明显不合理等情况时,有关单位可向收费主管部门申请核减垃圾量。

  相关链接

  垃圾处理费如何计算

  收取垃圾处理费时,特区内居民按定额收取—每户每月13.5元;特区外居民及特区内外其他用户的计算方法为:排污水量乘以125元/吨等于实际收费,而排污量则按供水量的90%计算。

  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量垃圾量时,将特区外用户分为居民和其他用户两类,不同类型用户采用不同的折算系数,其垃圾产生量均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根据《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1996-2010)(修编)》和《深圳市2004年水资源公报》,计算出排污水量折算系数为:居民4.73公斤/立方米,其他用户2.17公斤/立方米。

  为何选择供水企业为缴费平台?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垃圾产生量总体上与排污水量密切相关,关联度相对较稳定,选择供水企业为垃圾处理费缴费平台有三项优势。

  一是特区内按户定额征收条件成熟。特区内对居民用户已基本实现按三级阶梯价格计收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有较准确的居民户数资料且能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特区内居民用户可按听证会通过的每月13.5元/户的标准定额计收垃圾处理费。特区外居民用户因大部分尚未实行阶梯水价而暂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垃圾处理费,但折算系数是严格按听证会上提交的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和《深圳市2004年水资源公报》公布的人均用水量计算出来的,与特区内居民用户每月13.5元/户的标准相比,居民缴费负担并未加重。

  二是体现科学、公平、合理原则。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收取垃圾处理费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收费,只是这个“量”是由排污水量的形式体现出来。由于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普及性,从而保证了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避免了按量直接计费时垃圾产生量难以核定、准确度不高、少报或瞒报等问题,实现了相对公平。

  三是可操作性强。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共用同一收费平台,计费、打单、送单等流程亦完全相同,在对供水企业收费核算系统升级改造后,即具备了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操作条件。目前“中间层”及企事业单位中居民用水比例已由供水企业核定,只需将排污水量折算系数一次性输入供水企业收费系统,就可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可操作性极强。

  政府观点

  垃圾处理收费对居民影响不大

  总体而言对我市工业经济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市城管局《报告》预测,在垃圾收费制度实施后,年度收费总额约3.67亿元(未扣除供水企业代收手续费等),基本能够满足近几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提高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保证垃圾处理质量。

  按每月13.5元/户计算,垃圾处理费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21%,对居民用户影响不大;我市规模以上工业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为7.64立方米,工业万元产值中将增加支出垃圾处理费2.06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0.02%。

  我市经济九大支柱行业中,电子通信、石油天然气开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化学原料和制品、金属制品、医药、印刷业等八大支柱行业都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仅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属高耗水行业,但电厂实施按供水量15%计算排污水量的优惠措施,因此总体而言对我市工业经济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对洗衣、桑拿、洗车等行业而言,其用水量、排污水量较大而垃圾产生量较小,但上述几类行业均属限制用水行业,方案实施后将促其节水。从经济影响方面分析,水费、污水处理费一般占其总成本比例小于5%,而垃圾处理费仅占水费、污水处理费支出的2.6%~6%,对其总成本影响更小。

  代表意见

  特区内外收费标准应统一

  以排污量计算垃圾排放量不科学

  特区内外居民收费标准应统一

  李安刚代表:特区内外应该统一收费标准:特区内已经实现抄表到户了,与特区外相比,按污水排放量来计算的条件更为成熟。而且同样的收费政策更能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

  喻本德代表:为何特区内的居民用户要按每月13.5元的标准另行收费呢?既然特区内供水企业管理规范,并详细掌握了居民用户的资料,且已经实行了“三级阶梯水价”方案,这就表明了特区内按污水量折算系数来算的条件更为成熟。因此,建议特区内外统一按照污水量折算系数计算垃圾排放量。

  朱跃辉代表:特区内外的收费标准最好保持一致,深圳市的垃圾总量有一半产在宝安、龙岗两区,如果收费标准不同,会给特区外的收费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另外,工作人员也很难向老百姓解释清楚收费标准不一样的原因。深圳已经城市化了,那收费方式也不应该按特区内外两个标准来执行,而应该统一收费方式,这样才能显示出收费的公平性。

  不应以排污量为计费标准

  敖建南代表:将垃圾排放量与污水排放量挂钩有些牵强,而且计量方式若以污水量为参照系数将导致计算十分复杂,建议直接以生活生产用水量为参照系数。

  戴少艾代表:污水排放量与垃圾排放量有一定的关联度,但是二者间的折算比率也不是完全严谨、科学的。如特区内的污水排放量在逐年递减,而垃圾的排放量却在逐年递增。如果还按污水量来折算垃圾排放量,就会导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足,不能满足全市的垃圾处理费用。因此,建议特区外居民还是按照13.5元每户的价格计算。

  餐饮业应征收较高垃圾处理费

  有代表建议,一些行业如餐饮业污染相对严重,应该征收相对较高的垃圾处理费,也就是要细化行业收费,而在本次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中却没有相关规定。还有代表建议利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在垃圾站旁建立洗车场,便于清理垃圾运输车。

  政府应预留垃圾处理补贴基金

  高秀山代表:电力生产企业是用水大户,但不是污染大户,很多工序已实现零排放,如按正常排污量的15%作为收费依据不科学;按市里的环卫规划,今后深圳的垃圾处理将由填埋改为以焚烧为主,投资大,处理成本高,正常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有可能难以满足需要,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设立垃圾处理补贴基金,以弥补垃圾处理费的不足。

  龚伯勋代表:政府应该考虑到因收缴率低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好能够设立收缴率的下限,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收费应实施“一费一票制”

  戴小明代表:由于深圳市内约有60%的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因此业主的水费、污水处理费一般都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如果垃圾处理费也要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必须实施有偿代收。代收垃圾处理费也是一种服务,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要提供合法的票据。但是如果将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算在一张票据上会给收费带来麻烦,还是“一费一票制”比较合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