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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首次接受采访 回应“叫停物权法”事件(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05 江南时报

  一夜之间,巩献田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受关注的人物,原因是他的“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在公开信发表后声明不接受任何采访,并在某媒体刊出一篇报道后,对媒体避之而唯恐不及的巩献田教授,于17日在北京他的家中接受了广州日报记者的专访,因为,他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报道,让关心他和他的观点的人,能够得到全面、公正的信息。

  记者:您为何上书全国人大?

  巩献田:有三个原因。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本人理当响应。第二,该《草案》无论就形式还是内容来看,都存在着严重违背宪法的原则问题,此外其立法技术相当低劣。第三,我认为不通过上书和公开信的形式,不起什么作用。现在看来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记者:有文章说您“一封信影响了立法进程”,甚至说您“搅黄”了这部法律的出台。

  巩献田:所谓“一封信影响了一部法律的立法进程”的说法,是极为荒唐的。我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假如“一封信”能够影响了一部法律的立法进程,那只能说明这封信正确反映和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记者:您和反对意见的主要分歧在哪里?有些人认为您是在否定保护私人财产权?

  巩献田:我们与物权法起草者的根本分歧,绝不在于是否保护私人财产权,因为只有坏蛋和白痴才主张不保护私人财产权。分歧主要在于:是真正保护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权还是保护极少数人的财产权。我们认为,只有强调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权,私人财产权才能得到可靠的保护。我们主张:在一般和通常情况下,只有首先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利,才能保护绝大多数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

  记者:您的公开信还呼吁立即停止出售国有财产,赶快研究制定《国有财产流失追究特别法》。这和物权法有什么关系?

  巩献田:国有资产的流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化是最重要的原因。按照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的思路,不但不能阻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正相反,将带来国有资产的更大量流失!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8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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