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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月虽好,责任无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05 江南时报

  这起夺子案可谓发人深思。案子原由于一对涉世未深的男女,未婚先孕,生下孩子之后,感情陡生破裂,最终出现双方父母对簿公堂,不可开交,既为金钱付出,又为孩子的抚养。这种卿卿我我之后的刀光剑影,想来都不是两个年轻人及双方家长所乐见的。观乎当初的盛大婚礼到两人感情结束后暗淡离场,其时间之短无不表现出两人情感之稚嫩。成熟的情感是婚姻和家庭存在的基础,强烈的责任心却是婚姻和家庭存续的强大支柱。现在双方面对孩子的时候,可能都会有一丝悔意,悔那过早催熟的爱情之果,悔那本不该发生而偏偏造成了

不应有后果的一切,后悔这爸爸妈妈是否当得过早了。

  毫无疑问的是,两个本在念书阶段的学生,心智都尚未成熟,未到法定婚龄却已在双方父母的怂恿下同居生子,这一切也不能不说双方的父母是这一悲剧的始作俑者。我国的婚姻法早就明文规定男要22周岁,女要20周岁才能步入婚姻店堂。在大家都知法的情况下,这种事情又为何还能发生呢?年轻人有着青涩的冲动,难道双方的家长也会有着同样的冲动吗?可能大家都忽视了:性是快乐的,也是危险的。我们认为:一味禁止性,是假道学。但放纵性,必然导致苦果。现在的年轻人,生理发育提前,但心智发育迟缓。学校对性教育也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只顾生理卫生的教学,忽视了对学生的性安全教育、性责任教育。前者是生理卫生课的内容,后者是性社会学的内容。重视前者,不重视后者,容易激发学生的性好奇、性冲动,惘顾性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听说苏州有位未婚妈妈一生下孩子,发现孩子他爸突然不知去向,她想连自己都无法养活,索性把孩子从高楼甩下来。我希望我们的大学校长们多反思这些案件,在大学及早开设《性社会学课程》,让孩子们在知道性给个人带来甜蜜与自由的同时,也明白性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我要替年轻人辩护的是:两个不满二十岁的年轻人谈谈恋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年轻人的青春总是萌生着各种各样的生理及心理异动,虽然结果可能是比较青涩,但恋爱的过程却也是一种正常或者说必经的人生经历。年轻人的情感是清纯的,是无关俗世,只关风月的。不过,我要提醒各位家长的是:如果孩子们这种清纯的情感过早地结出青涩之果,那就不再是他们脆弱的心理所能承受的。你们要告诉孩子不要过早地享受同居之乐,过早地品尝育子之乐,忘记快乐背后那无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更要忠告各大学校长的是:我们要通过性社会学的传播,让孩子明白性安全的重要,学会避孕和传染病预防,把性对青少年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才是完整的、负责任的性教育。

  法律条文也许可以调整抚养权的问题,但面对感情却是无力的。其实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年轻人自己还是个孩子,就匆匆做了父母,又匆匆分手。而他们感情的变化最终给他们自己以及两个家庭都带来了难以平复的痛苦。其实我国法律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既考虑到了生理年龄,也考虑到了心理成熟的程度,是综合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诸多方面得出的结果,而履行一个结婚登记手续绝不仅仅是一个程序问题,而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问题时,也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就不必用这种近乎大战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了。

  风月虽好,责任无边,在这起备受关注的夺孙案情背后,其实是有很多社会责任的,更多的市民在“欣赏”闹剧的同时,更要想想它的根源所在。毕竟,类似的闹剧越少越好。

  (作者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工作室律师)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8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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