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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巧妙调处劳动争议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05 江南时报

  日前,溧水民二庭成功调处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徐某与被告南京市溧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溧水县电信局在法官和有关社会人士的调处下,都满意地签收了调解书。这是溧水法院在创新调解思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所做出的一次成功尝试。

  1996年,原告徐某到溧水电信工程公司工作,从事线路架设工作。2003年初,溧水县职业介绍所派遣原告去溧水县电信局工作,并与溧水县电信局就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

伤保险等事宜签订了相关合同。2003年11月7日,徐某因工负伤,造成6级伤残。2004年3月,原告徐某转归新设立的溧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徐某与两被告就工伤待遇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依法给予工伤待遇。

  最后在县劳动局负责人的积极协助和斡旋下,两被告终于达成了协议,约定按比例分别对原告的工伤待遇予以兑现,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妥善的保障。

  溧法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8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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