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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杀人恶徒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05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徐高纯记者殷文静见习记者褚燕娟)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江苏省高院委托,依法对抢劫犯王显伟、故意杀人犯张长程、许斌、罗明财、谢东兵进行了宣判,并下达了省高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宣判后,5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去年2月16日晚王显伟与赵德化、张浩、小洪(另案处理)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建邺区河北村48号,采取撬锁的手段,窃得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200元)及棉被等物。之后赵

德化又窜至河北后街4号院内,偷窃时,被被害人杨某等人发现并抓获,赵德化向王显伟呼救,被告人王显伟闻讯后帮助赵德化抗拒抓捕,持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猛捅杨某头部,致杨某死亡。

  同年3月8日上午10时许,张长程在其与被害人舒某某共同租住的南京市建邺区华隆新寓17幢67号301室厨房内,因琐事与舒某发生争执并扭打,扭打过程中,张长程持铁锤对舒某的头部猛击数下,致使舒某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张长程将舒某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至建邺区南湖小区沿河村附近河道中及庐山路边河沟内。

  2001年初,许斌因嫖娼而患病,遂产生了报复杀害卖淫女的歹念。同年5月8日晚7时许,许斌携带细钢丝一根,窜至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一美发美容中心,搭识被害人肖某,两人至南京市雨花台区嫖宿后,乘肖不备用细钢丝猛勒肖的颈部,致肖昏迷,后被告人许斌发现肖尚未死亡,又从室内寻得一根铁棍,对肖头部猛击数下,致肖严重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7月间,罗明财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华门城堡附近搭识被害人李某某。同年10月间,被告人罗明财借给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000元。后罗明财多次向李某某索要欠款,李某某一直未还。2005年4月12日晚10时许,罗明财在秦淮区中华门城堡附近路边找到李某某,向其索要3000元欠款,李称其无力偿还,罗明财一时气愤,遂起杀人歹念。13日凌晨1时许,罗明财将李某某骗至秦淮区双桥门立交桥下、宁芜铁道土城头道口以东160米南侧偏僻处,乘李某某不备,从背后将其拉倒在地,后罗明财用胶布封堵李的嘴部,用手卡扼李颈部,用石块对李某某头部猛砸数下,致使李某某死亡。

  2003年下半年,谢东兵与被害人戴某认识开始交往,后谢东兵得知戴有癫痫病,逐渐与戴疏远。2004年9月18日下午,被告人谢东兵与戴在栖霞区煤炭医院附近相遇,谢将戴带至栖霞区十月广场东北面的一小山坡上,在交谈中,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谢顿起杀人之念,乘戴不备,将戴按倒在地,并用石块猛击戴头部,致戴颅脑损伤而死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显伟犯抢劫罪,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长程犯故意杀人罪,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许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明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东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江苏省高院维持或核准了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8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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