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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亭湖规范政府消防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昊天通讯员宝田万春)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消防行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印发了《亭湖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该文件明文规定:对消防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建设、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政府每年年底组织对全区各镇(街道)、各部

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予以表彰:真正把消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18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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