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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要放宽两岸文教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5:46 环球时报

  张国立等多位大陆艺人申请到台访问接连被拒,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弹和岛内舆论的强烈批评。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忙表示,未来类似宣传活动可视为商业行为,并可研究放宽相关规定。“陆委会主委”吴钊燮也承认台当局关于两岸文教交流的现行“法规”有调整的必要,未来整体“法规”朝向放宽。

  台湾媒体报道说,台“新闻局长”郑文灿表示,大陆演艺人士来台湾,在必要合理

的范围内,应该适度放宽,以利两岸交流的需要。他说,目前有3个评估方案:第一,视为商务活动,适用商务交流办法;其次,视为专业人士来台,附加一定范围的宣传活动;第三,视为影视产品的输入,必须修改“新闻局”主管的“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附加可从事商业活动。“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3月14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放宽方向确立,有3项“法规”将有修正的必要,包括“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

  长期以来,两岸影视交流一直都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相对于台湾对大陆演艺人员的“严格”来说,台湾艺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在大陆拍摄节目。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已从原来规定的20集扩展到35集。此外,邀请台湾艺员参与大陆电视剧的人数,也从原来的每剧3人放宽到5人。这为试图打开大陆市场的台湾明星们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环球时报》(2006年03月16日第十版)


本报特约记者 孟甲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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