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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费者被侵权沉默最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6:00 光明网
叶文东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临,维护消费者权益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11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53%的北京市民的消费权益受到过侵害,但51.3%被侵权的北京市民没采取过维权行为。(3月12日《北京娱乐信报》)

  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被肆无忌惮地侵害,另一方面,多数消费者却放弃维权的举动,而忍气吞声,选择了沉默。这种情形,在构建法制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倡导安全消费

的今天,不能不让人感到尴尬和失望。

  消费者掏了腰包,却被侵权并保持沉默。这背后的原因引人深思:首先,作为消费者的法律武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实施10多年了,但其中的缺陷很明显地存在,使得一些消费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近日广东两名女代表同时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2日《南方都市报》A6版)。这的确值得人们重视。第二,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协会先天不足,处境尴尬。它既不是行政管理机关,也不是行业管理组织,更不是消费者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所以,要维护中国最大群体利益的消费者协会,并没有任何的处罚权,这样没权没势的“娘家”注定难以为消费者“撑腰”。第三,消费者相对于商家和霸王条款来说,是一个没有组织的群体,人数很多却很难组织起来形成群体力量,始终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且信息不对称,个体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不得不采取沉默的方式来消极对待自己被侵权的事实。第四,有的消费者受传统观念影响,“心太软”或事关隐私,就只能像沉默的羔羊,服从并接受,虽然带着无奈甚至愤慨;有的本身缺乏相关的维权常识和手段,自认倒霉,甚至以“花钱买教训”自慰。如此“内忧外患”,正应了鲁迅先生的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当然,不可否认,目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如何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觉醒”,特别是让那些在被侵权后坚持“沉默是金”的消费者,主动站出来,对侵权行为大声说不,还任重道远。这需要相关法律的尽快完善,并建立多层次的消费者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体现消费者群体话语权的实现。另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急需提高,对此媒体应当责无旁贷,唤醒更多的“沉默羔羊”挺身而出。广大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应与进俱进,自省自强,学会冷静、理性、科学的消费方式,“明明白白消费,理直气壮维权”。只有当更多的消费者懂得积极、理性地维权,整个社会形成对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氛围,更多的商家把产品质量和服务作为第一生命,那时,一个成熟、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距离我们就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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