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机构参与全国性赛事活动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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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13 光明网-光明日报 |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防止泛娱乐化倾向。”这是广电总局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通知指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对赛事活动的播出要加强把关,不得随意炒作,避免炒星、追星等负面效应。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低俗的现象,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审丑心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