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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石溪记者张希) 南京市政府某机关陈小姐最近获得市委、市政府的一笔单项奖励,结果被单位会计扣了个人所得税,她很不理解。记者就此向南京地税部门咨询,有关人士表示,自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有很多市民都来咨询这个问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特地在其网站上发布,个人取得的10项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这十项所得分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由于陈小姐获得的是市级奖励,因此不在免税范围之内。

  税务人士还特别解释说,这十项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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