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人权理事会与原人权委员会主要区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36 红网-湖南日报

  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相比有如下主要区别: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委员会则归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其中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权委员会则由53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按区域分配原则产生,其中非洲15席、亚洲12席、东欧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0席。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国半数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对于严重并有计划侵犯人权的理事会成员,联大可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中止其成员资格;人权委员会则由各地区组织推荐,并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批准产生。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续2任后不能连任;人权委员会成员任期虽同为3年,但可多次连选连任。

  ———人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少于3次,总会期不少于10周,并可召开特别会议;人权委员会则在每年春季举行为期6周的会议。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定期普遍审查机制的审查;人权委员会则没有这类规定。(据新华社联合国3月16日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