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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3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张甲凤

  “保障范围再大点、救助面再宽点、救济标准再高点,让困难群众生活更好点。”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在接受采访时,高兴地告诉记者,这些愿望在“十一五”期间将会逐步变为现实。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活保障为目标,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余长明介绍说:“今后5年,我省将着力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低保”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一道防护网。余长明说,到2010年,将企业改制、农垦森工企业体制改革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使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由2005年的140万稳定在160万左右,各地低保标准控制在180元—300元,比2005年普遍提高60元,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也将由2005年的66元增加到100元。实现现金救助与实物救助相结合,使大多数社区都建起一所“低保(爱心)超市”。全省还将逐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重点保障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和重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到2010年,所有县(市、区)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稳定在200万人左右,低保对象人均年补差420元左右。

  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2005年,全省已有68个区(市、县)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余长明说,到2007年,全省将全面建立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五保供养方面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供养经费足额下达,五保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并在水、电、煤、医疗等方面给予费用减免或政策照顾,年人均五保供养资金由825元逐步增加到1200元。实施“五保之家”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建设能居住30人以上的乡镇敬老院1000所,新增集中供养5万人,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5%以上。

  救助管理和老区扶贫,“十一五”期间,全省14个市州都有一所功能较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和配套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的县(市)有一所救助管理站。力争5年投入1亿元,重点建好50个老区种养示范基地,解决3万老区群众的饮水困难,修建2000公里老区村组道路,培训老区群众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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