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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7:54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日前,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军队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人员以及奖惩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军队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和主管部门,对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

容和程序,评价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军队实际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条例要求,军级以上单位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编制营区、港区、场区、库区、阵地建设等涉及军用土地利用的规划,军级以上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战备、训练、物资储运和装备研制、采购、试验、修理、报废等军事活动计划,以及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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