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用水超额部分收费要翻番 今后不节水处罚会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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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居民家庭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的一倍,除按照基本水价全额征收水费之外,还将加收两倍的超额部分水费,不节水处罚力度大大加大。为了加大节水力度,郑州市正在修改节水条例。昨日郑州市政府将正在修订中的《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意见,市民意见将集中到法制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审议。 据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标志着节约用水的理念要在全市范 围普及。过去条例实行范围主要在市区,而这次扩大为全市所有城乡。洗浴、洗车行明年用水今年报 新条例修订内容中说,那些使用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用户和月用水量达到100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用户以及洗浴、洗车等特殊用水单位将被纳入计划用水单位管理。这些单位要根据用水定额和本单位用水需求在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指标申请,报上级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定。 超标准用水收“高价” 条例对超过标准加收水价也首次制定出具体标准,修订内容中提出,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城镇居民生活超定额用水的,需要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其中计划用水单位超出计划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3倍加收。 城镇居民生活超过用水定额100%(含本数)的,超出部分按生活用水价格的两倍加收。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定额标准根据不同时间不同情况各有不同,由省水利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公布具体标准,2004年底公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日130升水,平均一个月一个人的定额为3.5吨水。 3万人以上小区需建“中水” 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具备重复利用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都应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新修订的内容中还首次界定了要求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新建这三类工程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包括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医疗设施;规划居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的住宅小区。 农业用水也要控制 新修订内容还首次提出农村地区推行村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分别安装计量设施分类计量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 不节水罚款更“狠” 新规修订内容中针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节水条例的行为处罚力度全面升级,供水、用水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跑、冒、滴、漏等严重水浪费的,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等行为的处罚从原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力度上升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营业性洗车场(点)和洗浴场所未使用节水型器具或未按规定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的,逾期不改正的,也从1000元以上到5000元的罚款力度提高到5000元以上到1万元。 据介绍,郑州市政府修订完节水条例,将报郑州市人大审议通过,经省人大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郑州法制局联系电话:0371-67185135,传真:0371-67446680。 □记者尚若云实习生梁晴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