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挪用560万元,一审被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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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平顶山讯昨天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决被告人任命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查明,被告人任命捕前系平煤集团物资供应总公司化纤织物厂厂长。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任命与该公司财务科出纳张仲伟(另案处理)预谋后,多次将张所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挪出后进行质押贷款,用于个人营利和非法活动。至案发时尚有560万元未归还。2 005年8月24日,任命向检察机关投案。案发后,警方追回现金14.5万元及价值50.9万元的物品。线索提供肖亚芳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马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