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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向父索要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父母离异后,华娟(化名)得了精神病。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援助下,母亲作为华娟的监护人,代其将父亲告上鼓楼区法院索要抚养费。

  华娟父母在1989年离婚。当时华娟19岁,一直随母亲生活。1994年,华娟突患精神分裂症,虽经治疗,还是时而复发。

  17年来华娟与母亲相依为命,父亲会不定期地给她一些生活费。2005年10月的一天,华娟的病再一次发作,她对着母亲满屋追打,母亲决定将她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可治疗费用要上万元。“我一个月600元的退休工资,只能够两人日常开销。”年过7旬的母亲向前夫要求给些治病的钱,但总遭到拒绝。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华娟虽已成年,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在其母抚养力不从心时,可以向其父要求抚养、治疗等相关费用。华娟的父亲说,尽管自己每月有2000元的退休金,但由于身患多种疾病,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女儿不菲的治疗费用。

  法院组织社区、当事人等多方调解,最终,父亲答应每月支付女儿370元抚养费。

  作者:鼓司援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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