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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亿元诈骗 港商当庭表示愿意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昨天,因涉嫌诈骗国有资产1428万美元,原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庚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最后,李瑞庚承诺,有能力的话,他愿意归还1428万美元给案件受害单位益怡有限公司。

  这也是李瑞庚第二次在市中院受审。李瑞庚,男,1954年出生,出生在广东电白,伯利兹国籍,居住在香港。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2月,广南集团益怡公司为百利鑫公司

开出了1638万美元的信用证,但该公司只还了210万美元,其余1428万美元挪作他用。广南集团多次催收,李瑞庚也一再承诺偿还,并答应拿广州物业和在重庆的房地产项目作为还款保证。但由于他采用了抵押物业、转移资产等手段,导致广南集团1428万美元无法追回。检察机关认为,李瑞庚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李瑞庚甫开始还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盘否认,经过公诉机关反驳和出示证物,最后,李瑞庚承认,百利鑫公司的确欠益怡公司1428万美元,他确实有还款诚意,但不知道为什么被抓起来:“被抓前,我和广南集团还每个月都就如何还款开会。”据了解,李瑞庚于1999年9月被刑事拘留,2000年12月被逮捕,距今已有6年多。

  益怡公司的代理人则反驳,两家公司并非长期的合作伙伴,双方合作时间不过半年。李瑞庚欠钱后的确承诺还款,但他在承诺时多次故意隐瞒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他的这些欺瞒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也指出:“李瑞庚对还款作出虚假承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将1428万美元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了诈骗罪。”最后,法庭问李瑞庚,如果条件许可的话,他是否愿意将广州物业偿还给益怡公司?李瑞庚表示,如果他对该物业有处分权,他愿意偿还。昨天的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李瑞庚案是原粤海公司系列经济犯罪案中的一宗。消息人士透露,随着李案重新启动,此系列案中的大案也将于近日有所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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