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评:召回缺陷,召回诚信(马韵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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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44 东方网 |
近日,上海通用在国内召回511辆凯迪拉克CTS和1953辆荣御轿车,在今年“3?15”前后短短20多天里,国内已有7家品牌汽车企业宣布召回。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召回制度对消费者的帮助已经实实在在体现出来了。 我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刚迈入第二个年头,很多汽车购买者在得知自己所买的车型要被召回后,往往产生恐慌心理,一些打算购买此车型的消费者也对被召回的同一车型产生 排斥,这些都缘于对汽车召回制度缺乏了解。当汽车制造商发现某一车型普遍存在同一性缺陷,而这一缺陷有可能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制造商将采取通知召回的方式,对该车的缺陷进行弥补,通俗的说,汽车召回就是给汽车调换部件,打一针“安全疫苗”。在汽车发达国家,召回作为一项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早已经司空见惯,它是汽车制造商售后服务的一部分。美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建立汽车召回制度,日本召回制度建立于1969年,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 实行汽车召回制度,我们应当将其视为汽车售后服务的一种行为,它可以消除数量庞大的缺陷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人身财产损害,还可同时避免或减少由此带给厂商的更大赔偿损失,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召回缺陷汽车就是召回企业和消费者互相的诚信与信任,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双赢的好制度。 作者:马韵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