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人闯红灯扣奖金 南京实行交管新规 市民热议看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10 南方日报

  一周点击

  中国青年报

  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

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

  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昨天出版的《扬子晚报》报道说,有市民认为,把闯红灯和奖金评优联系在一起,是交管部门“乱下药”。也有市民认为只有下这样的“特效药”,才能根治“行人闯红灯”这类交通顽症。

  南京市一位小学老师蒋先生认为,把个人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用心良苦,但闯红灯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如果通报到单位,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且闯红灯既已交了20元罚款,就能起到警戒的作用了,还要通报单位、扣奖金等,这样“重典”惩罚一个“闯红灯”的行为,是否太“过火”?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警察没有权力干涉单位内部奖金发放等问题,而且单位如何发放奖金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不能随意为之。如果将闯红灯这种不带主观恶意、也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处罚过度,甚至将之与个人道德品质挂钩,是不妥当的。

  市民倪小姐则认为:闯红灯就是违法行为,它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质。由于长期以来国人守法意识的淡薄,大部分的行人对红灯视而不见。这一陋习不仅妨碍了交通畅通,更会使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正所谓重症还需猛药。

  南京市从3月1日起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当场处罚20元;对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停止但车后轮超越停止线的,对驾车人当场处罚20元。截至3月10日,已处罚非机动车违法行为8185起,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486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