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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别扣奖金,没事别老找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16 南方新闻网

  虚拟@现实之和菜头专栏

  《中国青年报》报道,目前,南京市交管部门正在研究与各单位共同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可行性。据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法初步设想是,由路面执勤民警对行人路口闯红灯、越线、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反馈至学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这些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教育、考核。按照惯例,南京百姓将这一

段话翻译为人人能懂的白话:行人闯红灯扣奖金。

  个人闯红灯,单位做出处罚,真不知道这种“天外飞仙”一般的招术是怎么想出来的。从操作的层面上,这一创举等于是豁免了游客、退休人员、下岗职工、自由职业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国民不同待遇。一项法规的出台,居然只针对一部分公民有效,却视另外一部分公民透明,那就是歧视。而且,单位是否处罚又由谁监管?假若我是私营企业主,身兼董事长和CEO两职,是集人劳财三权于一身,不处罚你又奈我何?如果你要监管我,区区一交通部门凭什么干涉我单位内政?谁把交通部门升级为超级机构了?居然能够凌驾在法院、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之上,杠上开花式地越权执法?

  从执法权的角度上看,监管交通、实施惩处是交通部门的职能。这一权力被人民让渡给政府部门执行,所以有成立交管部门的必要。如果个人的单位都参与这一执法行为,等于是把这一权力又交了出去,南京市岂非遍地交警?既然每个单位都行使了这种交通管理权,还要交警干什么?何必纳税去养活这帮人?不如各单位自行雇用交通监管人员,同时免掉部分税金好了。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南京市却在交通法的执行问题上试图一夜返回原始社会,把交通管理权还给每个人,真是咄咄怪事!

  从法规设立的思路上看,有事找单位感觉上是孩子犯事找家长一样。在我们这个时代,结婚买房都不需要单位出具单身证明了,员工和单位的关系早已经没有了人身依附。为了个闯红灯,居然要告到单位,要求单位教育、处罚,还要在个人考核中体现。这是把单位当成员工的爹了,所以单位和个人在劳动雇佣关系之外,还要负责员工的思想品德,剥夺他们在十八岁后自动取得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问题是:就算职工原因,单位也未必想当这个爹啊?交通部门又凭什么强制所有的单位去当这个爹?

  据说,南京交通部门的这一政策目前还只是一个构思,还没有成为一个现实。我希望它最好只是个愚人节的玩笑。在社会不断前进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在出台政策法规的时候也能与时俱进,多少体现点技术含量,多少能让人看出点智力活动的迹象。这里要奉劝南京交通管理部门一句:你们有这种童心未泯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不要把人民群众真当成了孩子一样对待和管理。没事别总想着找家长,没事别满世界帮人找爹。

  (作者系知名网友)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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