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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赔钱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韩英、冼启逸)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造成他人受伤,法院判决生效后又拒不履行,日前,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对杨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

  2004年3月23日,杨某步行横过马路时,刘某驾驶摩托车避让不及与她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而在距肇事地点15.3米,即设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经交警认定,杨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应负事故70%的责任。

  事后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于是刘某将杨某告上法庭,花都法院判决杨某须赔偿刘某人民币3.86万元。法院判决后,杨某拖着刘某的赔偿款不给,刘某因此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杨某不仅不到庭说明不按时还钱的理由,而且采取有意躲避执行的态度。

  今年3月8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杨某居住地,结果在杨某的睡房内发现现金3750元,经核对属杨某所有。由于杨某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花都法院决定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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