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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为国企领导人定新规出国实行报告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3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见习记者雷隨)记者从3月17日召开的兰州市国资监管工作会上了解到,根据兰州市国资委制定的《兰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国企或其重要子企业向境外投资或拟从事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以及国企领导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的,都要实行报告制度。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发放薪酬、补

贴、奖金,购房、购车须经市国资委审批。国有企业在决定全资公司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或对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本《规定》征求市国资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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