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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好关门 保证金没得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3: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袁舒伊 谭芳)兴致冲冲的租下了某投资公司的铺位,准备经营工艺品,却发现来的顾客寥寥无几,于是只好关门大吉。合同到期后,公司却因为该租户的关门而不退万元保证金,理由是租赁合同约定,铺位不能闲置,一场官司由此爆发。

  交钱保证店铺不闲置

  2003年10月29日,张某(化名)与广州市荔湾区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铺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将座落于广州某超市内建筑面积为56.7平方米的铺位出租给张某作为工艺品销售使用。租赁期限一年,即从2003年11月1日起至2004年10月30日止,张某在合同签署时向投资公司缴纳了1万元作为铺位的履行保证金。

  记者看到,合同的第八条约定:如张某开业后闲置铺位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及设备,张某支付的一切保证金不予退回等。

  没生意关门算不算闲置?

  2004年10月30日,合同期届满,双方解除合同,但投资公司认为,张某闲置铺位已经超过了10天,因此不退还保证金。这可激怒了张某,随后他一纸诉状将投资公司告上法庭。

  张某是否“闲置”了铺位呢?公司在经营期间曾经特地请来了公证人员拍照,来证明张某未开门营业,并且累计已经超过10天。而张某则称,他承租铺位后,精心准备了花卉灯饰和工艺品来经营,但由于公司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对租赁者和广大顾客做过多的虚假宣传,导致长期出现“零”顾客的局面。在实在没生意的情况下,他不得不经常关门,但即使在公证人员拍照期间,虽然在当时整天一个顾客都没有和他患病的情况下,该铺位仍然开门两次并摆放着许多产品,绝对没有“闲置”。

  精心准备开业不算闲置

  何为“闲置”,对于这类日常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名词,法院是如何界定的呢?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闲置应该指既没有任何准备,又没有真正的开张营业。而张某却已经做了精心准备并且开业营业,至于其根据顾客情况选择营业的时间,则是其个人自由,不能理解为闲置铺位。

  于是,法院于日前判决,投资公司应该返还违约金1万元整。

  关键词之闲置

  “闲置”该如何理解?法院审理认为,闲置应该指既没有任何准备,又没有真正的开张营业。该案原告既已精心准备并开业,就没有对铺位闲置,判决公司应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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