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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中标单位不许转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3:3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出台《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吴慧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新出台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就“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管理、建设程序、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资金管理与监督、竣工验收与工程决算”等6方面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资方案等;属在原建筑物上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附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可行意见。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业主应根据立项批复编制设计任务书,并据此委托设计。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超额投资,不予追加。杜绝以各种名目为由的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未达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标准的工程,由学校组织有纪检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通过议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工程议标时,必须有5个以上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严禁中标单位转包,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项目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建设项目月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审核及财务决算审核。未经审核的,财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结算。(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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