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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扣五年几乎报废,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4: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2001年5月,因一场交通事故,河南鹤壁市浚县马先生家的一辆东风货车被鹤壁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暂扣,这一“暂扣”竟扣了近5年。如今,交通事故早已经过法院终审判决

并已执行,货车仍然被扣押在交警部门的停车场,车辆几乎报废。(17日大河报)

  评论

  当时办案的民警申明自己工作变动是事实,但是工作变动就应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这种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的理由,根本不能成为挡箭牌。

  5年来,肇事车主一直没有停止过找交警部门讨说法,而交警部门5年不给说法,眼睁睁看着好端端的车辆变成一堆废铁。这到底是交接问题,还是工作失职,或者行政不作为呢?固然肇事车主有错在先,但是他该承担什么责任自有法规、制度来管,而且法院早已结案,交警部门有什么权力扣车5年,把肇事车辆折磨得奄奄一息?

  面对记者质疑,当事民警称,他们可以考虑把车修修或者补偿点钱。如此就万事大吉了吗?如果车主接受修车或者补偿,那车辆修理费或者补偿费应该由谁出呢?是由民警出,还是交警部门出?如果由交警部门出,那该是一笔什么费呢?因为交警部门的管理混乱和民警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执法后遗症,怎能掏纳税人的腰包呢?笔者期待,交警部门把这笔糊涂账弄明白。——叶祝颐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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