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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补偿调研收官 “同地同价”静待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4:41 新华网

  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因一份出台在即的方案发生变化。

  制订此方案的相关人士透露,此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征地的“同地同价”,防止地方政府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据悉,这份酝酿近两年的新方案近日已被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提上案头,一旦全国推

行,意味着农民征地补偿制度将全面维新。

  “同地同价”缓解征地矛盾

  所谓“同地同价”指的是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作公益用途或是商业用途,补偿价格不会改变。

  而在此之前,农民征地的矛盾普遍集中在当地政府区别对待不同用途的土地,“同地不同价”使部分土地的补偿金额过低,造成农民的不满。

  虽然在浙江、江苏等为数不多的省份,已开始试行“同地同价”的做法,但大多数省份,包括广东这个屡屡出现征地纠纷的大省,依然停留在以往的操作方式上。

  广东省的做法,就是按照地区的产值数值,根据征地用途是公益目的或是商业目的取不同的倍数,测算补偿费用的方法,付给农民不同的补偿金。

  分析人士认为,这种计算办法的漏洞在于征地方常常会假借公共利益压低征地价格,伤害农民利益。

  而浙江的经验是,不再以产值倍数来测算补偿费用,而是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区位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对用途不同的土地“一视同仁”,不会出现不同的补偿价格。

  而国土资源部,也是参照了“浙江经验”,在2005年发文让各省的国土资源厅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及公布工作,为接下来“同地同价”的推行奠定基础。

  据了解,各省的国土资源厅对当地征地补偿的调研已陆续收兵,下一步的做法,则是等待方案的出台。

  不只是价格补偿的改革

  在2006年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方面一再强调注意继续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利,不能随意和低价圈占征用农民土地。

  可见,“同权同价”的指导思想是平息价格落差,有利于缓和征用农民土地而引发的矛盾。

  其实,对于土地征用制度,价格补偿标准的调整只是其中一环,待新方案抛出后,国土资源部将陆续对土地征用制度进行改革。

  据悉,负责起草此方案的是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全国已有19个地区在进行试点。耕保司会根据试点的情况陆续对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及补偿操作出台一份更重要的文件,以指导各地的征地工作。

  据了解,这份改革方案的出台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告诉记者,这一系列的变革,意义非常重大。现在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每年征用土地将近20万公顷。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的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将有利于解决征地的矛盾。

  征地进程引入市场化运作

  业内人士表示,在征地过程中,不妨加入市场化运作,例如土地的作价入股就是新的尝试。

  与此观点相呼应的是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阐释的征地制度改革的8大要点中,对征地过程的市场机制方面的表述。李元指出,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允许农民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清华说,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可以较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而广东韶关,政府已开始尝试用农民土地入股高速公路的方法,尝试市场化运作。据了解,广东省准备尝试的是用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建设韶赣高速公路。

  对此,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三农专家谭炳才告诉记者,这种风险共担的方式可以尝试。因为这样不仅从制度上发挥土地使用效益,还可减轻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同样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但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谢扬也告诉记者,2002年,在苏嘉杭高速公路的建设上,某段公路试行了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但这段公路投入运行后不久,高速公路负责经营的公司就退掉了农民的股份而返以现金。虽然其中原因不详,但这提醒了人们,这样的市场化操作方式仍具有诸多不确定性。王晶(本报记者李乐对本文亦有贡献)

  扑朔迷离的首钢搬迁腾退用地的用途再起波澜。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首钢腾退土地的规划工作已经开始,预计将耗费1至2年的时间。他还透露,首钢集团主导腾退土地开发的可能性极大。

  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力推的“中央休闲区”(英文简称CRD),到受地产业界普遍关注的房地产开发,关于首钢腾退土地用途的说法,在过去两年间变换着各种版本。目前,记者获得的可靠消息是,在首钢将近7平方公里的土地中,未来的确将有一定的比例被用于房地产开发,但最终比例以及运作模式还未有定论。

  

农民土地补偿调研收官“同地同价”静待亮相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这是温总理同意记者再提两个问题。 新华社记者鞠鹏摄

  中国总理温家宝14日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保障,“永远不变”。温家宝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行使国家征地权,是公权力以强制性力量剥夺公民财产权的国家行为,理应保障对公民因这种特别牺牲而产生经济损失得到公平、充分、及时的国家补偿。”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西安市政协副主席黄河教授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两会期间他提交“关于修改与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建议对该法进行3方面修改。

  

  3月11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图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姚勇 摄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1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强调,对于征地农民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概算,这从根本上防止了一些大型项目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相关稿件:征地

  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11日说,征地补偿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还要支付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是达到农业产值的一定倍数就是最高的原则。

  在各种媒体上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讨论很多,但是大家对2004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当中对征地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注意不够,我想趁此机会作一点介绍。主要有八个要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村土地征用、占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已定,即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须提高征占用地补偿标准;如果是商业性用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现行征地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明显带有要求农民支持国家建设的色彩。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征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有数据表明,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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