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应重在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6:15 新华网

  艾琳

  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进综合司司长徐愈今天在北京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二00六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3月17日中新网)

  如果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年出台了,毫无疑问,它将是我国政府改革工作

迈出的十分重要的一步。

  应该说,近年来,中央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信息公开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普通群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面也越来越广,了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特别是不久前中国政府网的开通,更是为广大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但是,仅仅如此还不够。既然是政府信息,如何公开,如何让群众更快、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政府信息,如何让群众对政府提供的信息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政府在作出某项重大决策时,能够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必须有一个规范、合理、科学的管理法规,用规范的法规来规范信息的公开和利用。

  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作用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公开”二字,还必须在利用上下功夫。公开,只能说明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利用,才是信息公开的目的。

  政府公开信息,就是想让群众在公开的信息中了解掌握政府工作的动态,知道政府最近在做些什么以及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避免群众去揣摩政府的意图,不用担心政府政策突然变化。通过充分利用政府公开的信息,更好地谋划个人的发展,利用好政府的政策为企业发展服务。

  所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与好处,决不是一个“公开”所能概括的,它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利用上,是在为群众服务上,是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是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上。

  相关文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