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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监察人员答复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曹燮)“我被交通协管员拽下车。”前天晚上,市民黄先生致电“一线通”称,当天傍晚,他骑摩托车在刺桐路和泉秀街交叉路口左转弯,冷不防被一交通协管员从背后拽下,他吓了一跳,差点从车上摔下引起交通事故。他询问本报,交通协管员到底有没有执法权?

  针对黄先生提出的问题,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采访了泉州市交警支队监察审计室

洪敦煌主任。洪主任称,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协管员只能协助民警维护交通安全疏导交通,协管员不是执法主体,不能参与抓车或扣证。

  洪主任说,如经查实确为协管员违规执法,轻则可给予警告处分,重则可给予开除。他介绍,公安部还规定,哪怕骑车人确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也不能强行追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这时民警可以记下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然后再给予相应的处罚。另外,协勤人员也不能驾驶警车。

  洪主任还向记者提供了监察审计室的投诉电话,希望市民以后如遇到类似情况,可直接打投诉电话,他们会对违规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泉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监察审计室投诉电话:280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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