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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敢于说真话的学者更令人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04 红网

  巩献田老师衣着朴素,面色红润,眼神清澈,说话带着浓浓的山东口音。他和他的老伴都是非常随和的人。从外面回到家里,老伴还“埋怨”他说,“老头子,看看你,图啥,就在刚刚你出去的两三个小时里,我又帮你回绝了10多个要求采访的电话。”(2006年03月17日 广州日报)

  “勇士、民族脊梁、民族英雄”也好,“法盲、历史罪人、全民公敌”也罢,巩献

田教授的直言不讳使自己成为中国法学界最受关注的人物。连《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也不吝冷嘲热讽,更不用说中国民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50多名法学学者举行研讨会如何如何了。是“黑云压城城欲摧”,还是想乱拳打死老师傅,人们不得而知。可是,看巩献田教授的风骨,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中流砥柱。

  梅贻琦先生有句名言:“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为大师者,必有其气质风范。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所谓铮铮铁骨者,近代如朱自清、李公朴、闻一多等不胜枚举。前北大校长马寅初,面临的压力可谓大矣,其坚持真理,淡泊平静而修远兮。至今,令后学感叹扼腕。士不可以不竑毅,任重道远。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就是在今天,为了信念终不悔,敢于说真话的学者也是应该令人尊重的。

  巩献田教授关于物权法案的意见对与否,可以讨论争议。事关国家立法,不可不慎。真理,也许是像张维迎教授所说的那样“无需争论”,也许是越辩越明。人类认识事物总是需要过程的。理论学派可以各得其所。设计立法的讨论,还是需要充分了解意见为好,这是立法程序所决定的。何况,物权法案并非《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所说的“小法”。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杨晓青指出的,有不符合法理之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国有企业民营化尚且须经严格的议会辩论、批准程序,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反而只由‘国资委’的少数人批准就可以实施,全体人民对为什么要出卖国有企业,出卖的结果是什么,出售国有资产所得的资金干什么了等等情况一无所知,毫无发言权、参与权、决定权”!

  “在一些反对意见中,很大成分是恼怒,是一种人身攻击和非理论探讨之外的东西,这让人非常反感。”一位法学博士说,民法学这几年一直走的是纯专业化、垄断化的封闭道路,他们认为,你没有学过法国民法典等,就来探讨是不合适的。但是,他们忽略了,立法背后必须有法理学的支撑。就反对方目前的回应看,在法理上,却很少有和巩献田老师进行正面交锋的。

  巩献田教授所以直抒己见,并非为一己私利。作为一介书生,能建言、著说成为一家,固然可喜可贺。但若无风骨、气节,终究难以称之为“大家”。两者相辅相成,缺之不可。相比之下,“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显得有些珍贵。

  也许,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谁知道呢?

稿源:红网 作者: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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