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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保护“采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05 红网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纠纷不断,消费者较为关注房价、质量、公摊面积和物业管理等问题,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影响身体健康的“采光权”问题越来越关注了。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居民的“采光权”,成为一个议论越来越多的话题。(3月17日《新华网》)

  近年来,索要采光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反映出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公民的“采光权”正遭遇维护和伸张的尴尬。随着我国城镇人口的急

剧膨胀,城镇建设飞速发展,对住房和其他建筑设施的需求极其旺盛,由于城镇的土地寸土寸金,城镇建设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缩水现象也就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采光权纠纷可以说屡见不鲜。然而,在处理这些纠纷时,要援引的法律依据却非常有限,且对采光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好操作,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那么,究竟谁来保护居民的“采光权”呢?

  如果没有新建建筑物遮挡了原建筑物权利人的采光,缩短了其原有的采光时间,就没有采光权纠纷之说,因此,如何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事前预防和制止功能,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一味呼吁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更为重要。防“纠纷”于未然可以成为保护“采光权”的灵丹妙药。

  我们的规划部门倘使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经得起房产商的“糖弹”攻击,能够把好楼与楼之间的距离这个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指标,在审批上严格把好关,在规划时就充分重视和考虑居民的采光权;对恶意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房产商给以有震慑力的制裁,不仅仅简单地一赔了事,相信采光权的纠纷就不会发生。我们的房产开发商如果能够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进行换位思考,为周边居民着想,对建筑物采光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科学施工,牺牲自己的利润空间,还给居民的采光权利,相信就一定能够与开发地的居民构建最佳的良性互动,共生共荣,和谐相处。

稿源:红网 作者:罗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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