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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审土地流转案竟不提《土地承包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05 红网

  2004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土地流转纠纷浪潮。一方面,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多年的人,年龄渐高,萌生了回家守“土”的念头;另一方面,前几年种地不划算而将土地转包出去了的人,越来越觉得这两年和今后种地的收益将大大提高,划算了,要求返还原本属于自己的承包地。然而,当地政府对当年土地流转秩序的失控非但纠正不力,反而执意推他们到法院起诉。而一旦起诉,却又结果齐刷刷的惊人的一致——败诉。截止到目前,吃了败诉的有:祥顺镇大林子村农民许发、许国志叔侄,付丛峰,陆永臣;富

林乡长兴村农民金万久,张宝玉……由于有了这些人的“司法解决两审走到头,再不好上访,上了‘土皇帝’的当”的前车之鉴,石守信等农户略有所悟,再不敢起诉了,而是依旧走着艰难的上访之路。许发等得到的通河县法院的《判决书》具备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判决时竟然无一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而强调的只是其他的相关的几部法、司法解释和行政文件。有识之士指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土地流转已成为一些干部进行腐败的资源,他们之所以不愿让土地流转回流,怕的就是一旦口子打开便马上引起强烈反弹,使既得利益失去。(见《中国新闻周刊》)

  3月14日,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三农”问题再一次成为国内外舆论的聚焦点。温家宝总理掷地有声:“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我们说要给农民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

  同样是针对农民的土地问题,为何总理的话让农民感觉到吃了颗定心丸,而一些地方的干部的话和行为却成了插入农民身上的“刀”,并且见他们的失地的可怜状态麻木不仁,甚至动用“黑、白两道”打击报复?从表面上看,总理的官大,他们的官小。但实质上,则是为官和为人的道德水准不一样,总理说“我是人民的儿子”,日理万机,时刻牵挂着百姓的冷暖、疾苦、困难……可一些干部却随时随地自以为高人一头,感觉自己“我是人民的官”。

  然而,在审理土地流转纠纷的案件时,又矢口不提《农村土地承包法》,就不只是为官和为人的道德水准问题了,而且还折射出有些地方的政治生态不健康。在这些地方,也不是法官不想依法,更不是他们不懂得《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是无奈,无奈于当地政府的压力。至于,有的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甚至腐败,就更加为这种不健康的政治生态火上浇油。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也明白不应该对法官指手画脚。但是,中国向来是个“礼仪之帮”,可以通过请客、送礼等等软磨硬泡手段,去使法官“直不起腰来”。哈尔滨市一位律师就曾亲耳听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说“刚开完庭,有的县长就来了”。

  土地流转纠纷,农民走上诉诸于法院的道路,是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与期待,也是政府及其部门和村级组织行政不力甚至推诿扯皮之后的无奈选择。但是,前门百姓刚出去,后门县长就来了,就不一定是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与期待了,而非常可能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法官的贱视。

稿源:红网 作者: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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