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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赡养案件攀升说明了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05 红网

  近年来市法院受理赡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该院受理的赡养案件2003年为65件,2004年为120件,2005年为159件,就2005年来看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4%(据3月18日《江南时报》)。

  不应回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群众的生活逐步富裕起来,但子女不孝敬老人的问题也愈加突出,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由于老人大多年迈体衰,无固定收入

,有的赡养人不愿承担老人的吃、穿、用、住、病、丧等费用,把老人当作家庭累赘;由于有的赡养人自身陷入就业难和下岗危机之中,家庭生活也有一定困难,于是千方百计地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有的赡养人则因家庭存在婆媳儿女妯娌不和、财产分割不公、老人偏心眼等而互相推诿赡养老人;加上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农村老人几乎没有社会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频发。一些赡养人对待老人轻则诬辱谩骂,变相虐待,重则脚踢拳打,逐出家门不管,甚至灭绝人性残杀父母,令人触目惊心,这不失为一种社会之痛。

  赡养案件攀升,固然能够引起人们对赡养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矛盾激烈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因素的关注,但它更能直接拷问子女法律和道德意识,折射出子女的为人德行。我看,赡养案件攀升的根本原因在于子女的孝道意识缺失。

  父母关爱护子女,子女孝敬父母亲,这是极其天经地义的事。“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可见,孝道不仅仅是一种通过行为表现出的人伦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社会行为,行孝是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着社会责任。同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子女把老人当作家庭累赘不尽孝道时,不仅是伤风败俗,而且也抵犯了法律。

  孝悌是中华文化的基础,是中华文化最璀灿的篇章。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一个人能够孝顺,他就有一颗善良仁慈的心,有了这份仁心,就可以利益许许多多的人。依据至圣先师孔子教诲编成的学童生活规范《弟子规》中,就要求为人子女者要做到:“冬则温,夏则凊;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弟子规》这些规矩,看似平常无奇,但如果子女们能够认真去践行,带给父母的一定是不尽的欢欣快乐。为人子女者要培养这种言行举止,将来自然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应该说,人生在世父母与子女最亲,给子女的恩情也最重。感恩不能忘,孝敬不能等。做子女的时刻不忘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从法律上和道德上尽好自己的赡养义务。努力学习侍奉父母的礼节,把孝道当成一项大事业,用心经营,才能立足于天地之间。父慈子孝,尽管孝行不一定让子女的家富裕有钱,不一定有花园别墅可以住,但却可以建立天然和谐的秩序,让子女活在安和乐逸的环境中。

  家,如果是一个人的堡垒,孝,就是堡垒下的基石。多一份孝心,家就多一份保障,多一份美满,多一份和谐,让我们用孝行把家建成固若金汤的堡垒吧。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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