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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袁宝璟被判死刑后还有多少教训值得吸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06 红网

  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四人中,袁宝琦是袁宝璟的亲兄弟,袁宝森和袁宝福则是他们的堂兄弟。至此,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案总算尘埃落定。(据《

新京报》3月18日报道)

  应该说,作为一个亿万富翁,袁宝璟对社会还是有着一定的贡献的。他在北京怀柔注册的建昊实业发展公司,1994年开始,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袁宝璟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曾是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曾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当这样一个腰缠万贯、满身光环的显赫人物,沦为雇凶杀人犯、最终走上断头台后,我们对其作如何的评价为宜?

  说袁宝璟不懂法、属于法盲?事实却恰恰相反。袁宝璟198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应该说是学法律的,在知法方面他比我们大多数人要懂得更多。包括被他杀害的汪兴在内,说他俩都是法律专家也不为过。汪兴是辽宁省警官学校的首届毕业生,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队长。下海经商后,他开过私人侦探社。

  以我愚见,像袁宝璟这样的时代宠儿,沦落到这一步,与官场上的一些要人的勾结不无关系。因为官场上的一些要人看重的是他身上有钱,最起码有官商相互利用的因素在内。譬如,2002年5月,袁宝璟回辽宁给母亲下葬,辽宁政法系统一位要员亲自出面接风,并安排5名携带长短枪各2支的社会人员,开一辆武警牌照的车跟随袁宝璟作保镖;还当面用黑社会老大的口吻要求“随行人员”:“袁总一旦有事,你们必须在袁总前面倒下!”;正是有了前面的铺垫,不久,该要员提出由袁宝璟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之后,袁宝璟只好出资上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宝璟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一位亿万富翁,能受到领导这样档次的保护,能不“回馈”吗?

  还有,认为自己的钱多,“有钱能使鬼推磨”。汪兴抓住曾经为他杀过人未遂的把柄,时不时对他进行敲诈勒索。而经不起对方经常性敲诈的他也就完全可以用几个钱对此进行了断。出上几个钱,既能彻底解决对方不再勒索自己的事,也可以灭了那个活口。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法律却是那样无情。尽管你拥有万贯资产、尽管你给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一旦杀人之后,同样是要偿命的。

  袁宝璟死了,他把诸多的教训留给了社会。我想,应该认真总结和反思袁宝璟从亿万富翁走上雇凶杀人之路的人生轨迹是如何发生蜕变的?总结一下为什么政法及警官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干起杀人和敲诈的勾当来还比常人要老练得多。更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个亿万富翁之死的背后,是否还潜藏着职位更高的党政官员在内。袁宝璟雇凶杀人有灭口的因素在内,那么,有没有为了保全自己而来个借刀杀人呢?

  袁宝璟在临刑前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我想,这声音应该有人听见,应该顺蔓摸瓜,看幕后是否还有掩藏的人,把他们查出来也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怕啥?

稿源:红网 作者: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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